品读家园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丝路话雨

[首发] 再次遭遇文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4-9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早期的字改成后来的字这倒也是个办法,不过多半会显露修改的痕迹,还是可以看出来或通过管理员查到再次编辑的时间。
“而我创作文字时的心境和快乐任何种高明的文贼都是剽窃不了的。”引用这段话,我很首肯,其时的心境包含了特定的因素和身受者的情感和思想,抄袭者只能得其皮毛,而焉有其骨。但不论怎么说,遇到剽窃手法较为高明者,还真不容易索回清白。
但其实也十分简单,将剽窃者的文章相比较就可以看出修辞的水平和创作的风格,以及人生取向等,最直接的办法就是看剽窃者的交流性语言,立刻就能看出破绽。
真正高明的人已不屑去剽窃了,然而还是会有人在无意识下模仿他人的风格和思想,也会有有意识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丝路的文章覆盖面比较广,引发的思索也很多
小生作揖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9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文字写出来是叫大家看滴!重在思想的流通,至于版权可以忽略不计!俺还挺感谢那些把俺的文章搬来搬去的同志,他们在帮俺传播思想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9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盗”,说明雨儿的文字水平高。盗窃者再高明,相信也有真相大白的哪一天,相信哪个盗窃者心中一定也会有愧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9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丝雨表气,现在连大学教师都靠抄袭、剽窃过日子,网络更是遍地都是;
人类垃圾韩国的黄教授,还差点剽窃造假获诺白白奖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9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抓不胜抓,就不抓不治了,就望着抄袭笑着说:“你做得很好,鼓励你,继续做吧。”不维护权益者即便什么都不做,也等同于同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4-10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景大哥,谢谢楼上各位:)
见怪不怪其怪自败——对此事不多说什么了,那位多多大姐还是蛮相信我的,所以啊,我也不计较什么啦。明白就好,不就行了?

恕不一一回复了:)快乐开心就是最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11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剽窃现象从另一个角度肯定了你的高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11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遇到这样的事,就喊坛子里的筒子们一齐去声讨,唾沫星子淹死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品读家园论坛 ( 鄂ICP备19005928号 )

GMT+8, 2025-6-28 17:46 , Processed in 0.046875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