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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猫(短篇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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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5 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人来人往,匆匆忙忙,熙熙攘攘。似乎各有各的理由,又好象漫无目标。唉,生活就这样。
那天,我乘公汽去亚贸商场,坐在后排,望着窗外,胡思乱想。
还距两站路时,车厢前座传来噪音,有人在争吵。听近旁的乘客说:
“别个不让就算了,真是多管闲事!”
“一人占两个位子!挎包放在身上不行?都是买了票的。”
“再说,那学生伢也不是为自己,请他让个座位给老太太,有什么错?”
七嘴八舌的,也听不太清楚,那“学生伢”看着象个大学生,斯斯文文,秀秀气气,而那个用挎包占座位的人很有些横蛮,块头也不小。
突然,他蹦了起来,照那学生脸上就是一拳,我看见学生的鼻血汩汩流出,他用手揩拭,并大声质问:“你为什么打人!”
乘客都屏住了呼吸,个个瞠目结舌。
打人的暴徒长发遮了半张脸,还戴着两个耳环,让人觉得不男不女的那种。他知道没人会出来干涉,又接连重击学生的头和胸,过道上站立的乘客纷纷后退,有的身子歪在了别人的坐椅上。
我心里好憋屈,目睹此光天化日下的暴行,竟不能挺身而出,恨自己一个弱女子,手无缚鸡之力,甚至连出声劝阻都缺乏勇气而委琐犹豫。
学生眼角也淌出血来,真是可怜!他刚掏出手机,就被那暴徒夺去,狠狠摔在地上。
“你想麽样?报警?老子打死你个狗日的!”暴徒边打边骂,好象这车上就他一人的天下。
此时,坐在我身边的人吼了一声:“住手!你还不得了啦!”
暴徒转过身,把长发一捋,阴着脸一步步朝后排走来,指着我的同座怒目圆睁:“你个婊子养的!想伸着脑壳接石头?”
同座立马起身,双手拨开身边的乘客,迎面向暴徒走去,还没到跟前,也不知怎么回事,那暴徒便轰然倒下。我正在想,同座出手之快与美国西部片的枪手有得一比!而他已跨在暴徒身上,掐住了那家伙喉管,暴徒两脚乱踢,双手乱摇。
“你再动一下,我就瞎你一只眼!”
“老子怕你?”那家伙不服气,拼命地挣扎。
“你还不信?” 同座将一个拳头横在对方眼前,谁也没料到,转瞬间那家伙便全身瘫软,变成了一条死猪。
“你下手够狠的,把人家打得满脸是血!今天我不瞎你一只眼也要废你一颗牙。”同座说罢,扬起左掌对暴徒唇间一砍,痛得那家伙在地上大声哭嚎:“哎哟哎哟!我的妈耶!”
同座立起来,对前方喊话:“师傅,停车!”,接着踹那混蛋一脚,“滚!”
车厢里没有掌声,但所有惊讶和钦佩的目光都聚焦在我同座身上,那敬畏之情有如仰视苍穹,开车的师傅转过身躯,向他连连点头致意。
混蛋爬起来下车去了,我一直在想:这位同座身体精瘦精瘦的,个子也不高,别说在那暴徒面前短一截,比我都矮两公分,也就是一米七光景。不过看来比我要大两岁,二十五左右吧。他哪来的这么大勇气和力气?
心里着实佩服,却不便开口,况且他回座位后便闭目养神,不打算对谁理睬。
我用眼睛的侧光,瞄瞄这位同座:肤色微黑,面部棱角分明,尤其那笔直的鼻子,简直就是刚毅的标志,眉如剑,嘴似刀,那是帅吗?该叫酷。
正当我独自冥想时,他抬头瞟了我一眼,没出声,但显然这双眼睛会说话:你在观察我?

我一时无所措手脚,便伸出大拇指举了举。他也不出声,轻轻浅浅一笑。
“你真打掉了他一颗牙?”
“让他满地去找吧。”
“啧啧!你还说瞎他一只眼,是吓他的吧?”
“我从不吓唬谁。”
“这么说,也是真的?”
“你也不信?”他抬起右手,中指上一枚钻戒闪闪发光。
这是什么意思?戴个戒指有什么好显摆的?我随口应道:“恩,很漂亮。”
“不是漂亮……你不懂。”
“难道是代表某种身份?”
“是吧?也不全是。你就别问了。”
这人在我看来,相当神秘,我虽想探秘,毕竟素昧生平。过于造次总不好,于是掉头看车窗外。芸芸众生中各种各样的人物,我们实在知道太少。

不一会儿到了下一站,我发现有三辆摩托车停在路旁,每辆车上两人,一共六个。迅速地,后座的人离开摩托,上了我们的公汽,一进车门便恶狠狠地巡视车厢,然后就盯上了我的同座,顿时我心头一紧。
不必多思索,事态非常严重,一轮新的暴力冲突如燃眉之急。
“你不准备下车?”我十分担忧地问。
“还有一站。”他望着前方若无其事地回答。
车厢又被惊恐的气氛笼罩着,不仅仅我,司机和一些乘客都在忐忑,人们纷纷把头伸向窗外,恨不能赶快到站,脱离这个危险的地方。
从摩托上来的三个人,不声不响地盯着同座和我,并无动作似乎也没打算在车上动作,只不时用手机与人通话或发短信,显然是与其同伙接头联络。我的心跳得愈来愈急,窗帘不安不祥地摇晃,车辆不紧不慢地前行,我预料将要发生什么,便取出手机拨打110。
可是同座制止了我,问其缘由,他说:“麻烦,110来了我也走不脱,一起到局里问这问那的。再说,这点小事我自己能对付,那帮人是什么队伍我清楚。”
他依然若无其事,依然闭目养神,顿时我眼前掠过了舞台上关公的模样,据说关云长一睁眼就会杀人的。
这段路程没发生打斗,悬挂的心终于挂到了下一站,同座从容不迫目不斜视地走出车门,我呢,战战惊惊地跟着。经过那三个摩托鬼身旁时,差点被六只狼眼睛吓死。狼眼尾随我们也下了车,立刻与前来配合的数十个人把同座和我团团围住了。
街上的人跑过来看热闹,而远处的巡警似乎尚未察觉。
“想干什么冲我来,跟这女的无关。我们互不相识,闪开路让她走!”
那帮人当然不听他的,就要逼拢来对我俩施加拳脚。他一手将我揽在怀里,一手握紧拳头准备搏斗。
正在此千钧一发之际,路旁一辆小轿车里出来两个人,一个就是被同座打倒的混蛋,他正用手捂着牙床。另一个西装笔挺,派头十足,大喊一声:“等一下,莫动手!”
西装走近前来,当着我的同座,转身就煽身边那伙伴一耳光,打的正是和他同坐小轿车的来人——掉了一颗牙的暴徒。
“瞎了你们的狗眼,这是哪个?这是野猫呵!连他都不认得?一群TMD苕货!”
“实在对不起!野猫拐子,看我面上,就误会算了,今天我请拐子喝酒!莫跟这些王八蛋计较。”
野猫环顾四周,把手一摆,“改天吧,快解散!警察来了你不好收拾。”
正说话间,三辆大摩托闻风而至,而那帮苕货及西装头目也急忙撤离。
“老同学!好呵又是你!在这搞麽事?”警官们跟野猫打招呼。
“麽事都不搞,看看热闹。”
“开玩笑吧,你是个看热闹的人?”
“那你们说我在干什么?”
他与那几位警官是“老同学”?真把我搞糊涂了。看来这个野猫是个红黑通吃的角色,很不简单。
“喂,你没事吧?要不要帮忙?”
“没事。”
“真没事?刚才为麽事一大堆人在这里?”
“有点小误会,已经解决了。各位去忙吧。”
“那好,有事call我,OK?”

警官们摇摇手驱车去远,野猫也跟我Byebye 。
按理说,我该趁此赶快离开,跟野猫这样的人在一起是很危险的,即便和他乘车同座都担惊受怕。但不知什么鬼迷心窍,我竟不自主地跟在他身后,甚至发现他烟盒空了还顺手帮他买了一包香烟。
“你这是干什么?”
“仅仅是好玩。”
“干吗还跟着我?”
“跟你聊聊呗,我请你吃个饭好吗?”
野猫用他那不是很大却极富穿透力的眼眸注视着我,“你是个记者?”
“算准记者吧,学新闻的。”
“我从不接受任何采访,你请回吧。”
“我还不具备采访的资格呢,只是想跟你随便聊聊。”
“赏个脸吧,野猫大哥!”见他未首肯,我进一步恳求。
“好呀,有美女请吃,不吃白不吃。”

我们走进一家酒楼,服务员安排座位后,柜台那边过来一位漂亮女人,兴致盎然地说:
“野猫子,你怎么又来了?” 她们熟悉的程度绝非一般。
“你怎么又在这儿?”野猫回答。
“问得真巧!我是这儿经理,在这里工作。”
“我不来你有工作吗?”
“还说得巧些!你不晓得每天我要接待几多人?”
“既然多,又何必烦我一个?”
“哪个烦你了?随便问问而已。”
“你就不该这样问法,要说欢迎光临!欢迎再来!”
女经理对我笑着撇撇嘴,走开了。
我点了菜之后,便开始与野猫聊天:

“你怎么跟各路人都熟?”
他笑道:“都是狐朋狗友。”
“你是警察?”
“你看我象吗?”
“我看不象。”
“眼力还不差。”
“真的和那几位警官是同学?”
他点点头。
“为什么你不当警察呢?”
“你喜欢警察?”
“现在哪里高就呵?”
“高不成低不就。”
“看样子你有些烦我,是不?。”
他仰头望天花板,“烦倒说不上,本人向来话不多。”
我意识到是自己提问多了些,且显得唐突,而他不是支吾其词就是反问,便不再吱声了。两人默默地用餐,我不停地为他斟酒,显得挺殷勤的。他也不拘谨,就是不爱多说话。没什么呵,反正我知道了他功夫的由来,总算有点收获。
可是,别人为什么称他拐子呢?“拐子”在武汉话里就是老大哦。
漂亮女人握着杯子,又袅袅娜娜地走过来,向我们敬酒。
“麽样?菜合不合口味?”她问野猫。
“一般。”
经理又撇了一嘴,还横了他一眼。
“要我怎么说?说你是最棒的?”
她叹了一口气,对我嫣然一笑,“请慢用!”又转身回去。
这野猫还真沉得住气,无论我怎样转弯抹角,他只是不停地抽烟喝酒。
一个奇怪的问题忽然冒出脑海,我一定要搞明白。
“喂,你手上那个戒指,应该不是什么秘密吧?你说我不懂我真不懂,能讲讲吗?”
他把手背抬起,然后拳头一握,你嚇我!钻戒变成了一个三角小尖刀!难怪那暴徒吓得魂不附体,它真能把眼珠挖出来!
我还在凝视野猫戒指的魔法,此时手机响了,是他的。
“服务员,结帐。”野猫叫着。
“是我请你呀!你结什么帐?”
服务员笑道:“老板说了,今天她请客。”
野猫不由分说,掏出三百元往桌上一丢就朝外走。接着又返回来,急切地向我致歉:“对不起,我有事先离开,再见!”
还没等我回过神来,服务员找给我二十块钱,我把它当小费给了对方,心里嘀咕着:这野猫算得够准的。缓缓步出了酒楼。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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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7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4)

这两天我去看野猫,他总在电脑上查资料写文稿,写二审上诉状。

“你决定了上法庭?”

“萧平坚持说,依惯例二审控辩双方都兴换人,便于突破原先的思路。”

“但你不是律师呀。”

“我是萧雨桥的亲友。”

“亲友参加辩护好吗?”

“没什么不好的。只要被告人委托了,亲友就有和律师一样的辩护权利。”

当野猫坐在电脑前工作时,完全变成了另一个人,谁也看不到他那一身的杀气和英武,倒象个文质彬彬的学生。只不过学生没象他那样抽烟的,一根接一根,

那吞云吐雾的模样真神。

我走到隔壁房间,见何总与他的弟兄们在议事,便自觉地退出。

“坐一坐,吴记者。”何总叫住我。

“不方便吧?”我犹豫着。

“莫这样说!这样说就外了。你是猫子的艮朋友!我晓得。”

“艮朋友”就是铁哥们的意思,武汉的俗话。

一位人高马大的弟兄对何总说:“拐子,你要野猫哥写麽B撒?他又不是你拇妈要笔杆子的,这才是他的本行!”说时把大指和食指伸开,做成手枪形晃了几晃。

“对呀!”另一位圆圆胖胖的弟兄接腔:“你这是赶鸭子上架。”

“放狗屁!”何总喝道:“你TMD 才是鸭子!”

又一位,眼珠子骨碌骨碌转,“还不如让野猫哥带我们晚上去抢人,拐子一路,野猫哥一路,那几个看牢房的警察绝对好对付!”

我忍不住插话了:“绝对不可以!劫狱太危险了,而且会加重刑罚,大家都逃不掉的。”

人高马大说:“那麽样办?就让嫂子在那里坐几年?还不把人都坐疯了?”

“你们是不是脑壳都进了水?”小雷子跳出来说:“尽想歪心思!到时候莫说嫂子救不出来,格婊子!我们都进去,想把牢底坐穿是不是?”

何总站起来把手一挥,“莫吵了!烦死人的。还是看猫子麽样说,大家先回去,等我的电话。”

何总要弟兄们散去后,他向我努努嘴,两人来到野猫房里。

“猫子,歇哈,去喝点东西,莫累倒了。”

野猫十个指头在电脑上滴滴答答,我问他:“写了多少?”

他没抬头,望着频幕回答:“快了,你们先去忙别的,晚上见。”

何总拍了拍野猫肩膀,说“我去给你们买点吃的。”转身走了。

“你也别呆在这里。”他说话就不能客气点。

“我不做声,不行吗?”

“不行。你在身边我不能集中注意。”

“那是你的问题。”

“好吧,就算是我的问题,行了吧?”

“不行!”说罢我也转身走了。





晚上,司机小雷子开车把何总、野猫和我送到滨湖花园,进入何总住宅客厅,我有一种新鲜感:

客厅一百多平米,墙和地板都是淡蓝色,天花板镶嵌着一圈又一圈的彩灯,由中心到外沿,一圈比一圈大。向南的一面是落地玻璃窗门,湖上风光一览无余。两面墙下是纯白色的沙发,沙发前是并列的长方形茶几,也是玻璃的。真可谓天圆地方。

与落地窗相对的墙上是大频幕彩电,斜下方摆着各色各样的盆景。另外相对的两面墙上分别挂着放大了的明星照:一边是劳仑斯奥立弗、克拉克 盖博、格利高里 派克、、李幼斌、布鲁斯南、嘉宝、费文丽、邓丽君、章子怡和王洛丹;另一边是阿里、李小龙、李连杰和甄子丹,还有几位武星和拳王我不熟悉。看来,两边的偶像分别属于萧雨桥与何总。据说,整个客厅的布局都是萧雨桥的主意。

我们坐下来不久,萧平也赶来了。他一进门就向野猫发问:

“怎么样?上诉状写好了吗?”

“没写好叫你来干什么?你的抗诉词呢?”

萧平拍拍他的公文包,“完成任务!”

我纳闷了,忙问野猫:“他抗诉谁?”

“当然是一审判决。”

萧平见我一副傻相,不光是我,何总跟小雷子也遇着了丈二金刚,而野猫又不解释。他便翘着二郎腿,边喝茶边抽烟地告诉我们:

“这是猫子哥出的馊主意,要我揣测检察官的攻略,准备一份抗诉词,越厉害越好,跟他打一场二审法庭的口水战,看到底谁输谁赢。这两天我不知死了多少细胞!”

“好!”何总说,在客厅来回走动,“今天是演习,你两位就把闹台打起来。”

“演戏?”小雷子没听明白。

“就是模拟法庭。”我告诉他。

“蒙你法庭?”

“哎,模拟!”

“还是蒙你?”

“个苕货,就是假妈的搞,你懂不懂!”何总毕竟不苕。

“哦,假妈?假装。”

“开窍了?”

“我是九窍通了,一窍不通。”小雷子终于通了,摇头晃脑的。

“先听听上诉词,吴越,你帮我念念。”野猫从上衣口袋取出一张打印稿,向我递过来。

我机械地接着,瞄了一下,说:“我念不好,还是你自己来吧。将来又不是我当上诉人。”

“念念有什么关系?顺便学点法律。”这家伙坏笑着。

那小雷子跟着起哄,“姐姐念吧,你声音好听,哎,那叫悦耳!”

何总也凑热闹,“他等下还要跟萧平辩论,脑子要急转弯,你就当他一回秘书,让你老总准备下一仗。”说着还带头拍起巴掌来。

这玩笑开得有点大,我既不会当秘书,野猫也非老总,不过这芝麻小事,念就念吧,也不必推脱了,我就拿着野猫花了两天时间完成的大作,象煞有介事地诉起来: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萧雨桥 女,26岁,汉族,江苏省苏州市人,湖北临江市清水塘公司职工,住滨湖花园四栋401室。

委托代理人:赖祎轲 男,萧雨桥亲友,31岁,汉族,湖南长沙市人,自由职业者,住野草山居301室。

上诉人因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不服临江市北岸区人民法院2008年6 月15 日×法刑字(2008)第130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和理由如下:

一 原判决认定事实有误。

事发当晚,刘凯多次邀萧雨桥跳舞,从传闻中萧雨桥得知刘凯品质很差,便婉言拒绝或避开,舞场上有萧雨桥单位同事——清水塘公司司机雷风作证。但刘凯一再纠缠,出于礼貌萧雨桥不得已与刘凯下了舞池。跳舞时,刘凯不断以污言秽语对萧雨桥挑逗和骚扰,萧雨桥遂对其严正警告。

当刘凯贴身将萧雨桥搂抱时,舞厅灯光突然熄灭,刘凯趁机把萧雨桥按倒在地,一手捂住萧雨桥呼救的嘴,一手撕开萧雨桥的乳罩和内裤。由于突然熄灯,舞厅人声嘈杂,无人能听见萧雨桥的挣扎。显然,刘凯正在对萧雨桥实施强奸,

萧雨桥此时遭遇极其严重的暴力犯罪,受侵害的既是人身安全又是人格尊严,任何人处在这种危急时境都会本能地自卫反击,萧雨桥不存在什么过失。

二 原判决适用法律不当。

原判决“过失致人死亡”的依据是“防卫过当”,而“防卫过当”按新刑法第20条第2 款规定,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执法者对“必要限度”常常产生困惑而难以准确把握。因此须综合事发当时各种因素考量:双方力量的强弱、现场光线的明暗、事态形势的缓急、以及掌控的难易等等。从力量看女性萧雨桥不是壮男刘凯的对手;当时灯光熄灭一片黑暗,凶险度必然增加;侵害发生异常突然,实在猝不及防;被迫防卫者又如何能控制限度恰到好处?

我们谁有权利要求受侵害者在极端危急时防卫度达到科学般的精确?

鉴于此,所以新刑法第20条第3 款才这样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公民在受到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时,采取的任何防卫行为,都不能以防卫过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是鼓励公民正当防卫,有利于保护受侵害者的利益,有利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目前学界普遍认为:这一条款是对正受不法侵害的公民赋予的“无限防卫权”,虽然“无限防卫权”尚未写进刑法,其精神实质与此条款完全一致。

就本案分析,刘凯属正在对萧雨桥进行严重危急人身安全的犯罪,具体说就是强奸,不过未遂而已。刘凯把萧雨桥按倒在地,撕开她的乳罩和内裤,上面都有他的指纹,已经司法鉴定核实。即便刘凯强奸未遂,但令萧雨桥当众裸露极度蒙羞受辱却是不争的事实。

起诉书说生命是人最宝贵的权利,此话不错,但别忘了人格尊严同样是人最宝贵的权利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谈到被告人问题时曾引用了“士可杀而不可辱”这句话(《最高人民法院学习宪法讲座》),申明了上述同一观点。

综上所述,萧雨桥是正当防卫,而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刑罚不当。为了体现法律公正,惩戒犯罪邪恶,我们请求撤消原判,将萧雨桥无罪释放。

上诉人:萧雨桥

委托代理人:赖祎轲

代书人:赖祎轲

                                      2008年6 月18 日



念完后,我禁不住学小雷子喊了一声“奥巴马!”

“写得好!”萧平鼓掌,“这份上诉书说出了我门大家的想法,说出了事实真相,说出了法律的正确适用。”

“下面该你了。”何总指着萧平说,“抗诉?对不对?”他望着野猫。

野猫点点头,神情凝重地注视着萧平,象真在法庭似的。

萧平也不含糊,看来成竹在胸,接着以检察官的姿态发表了如下的抗诉词:



临江市 北岸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原审被告人萧雨桥,女,26岁,汉族,江苏省苏州市人,文化程度大学,原系临江市清水塘公司职员,住临江市湖滨花园4栋401房。2007年7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经临江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同月16日被逮捕。

被告人萧雨桥故意杀人一案,经临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依法移送临江市人民检察院,我院于2007年10月23日依法审查起诉,于2008年4月4日提起公诉,临江市北岸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15日以(2008)第130号刑事判决书判被告人萧雨桥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书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我们有确凿证据和充分理由证明原审被告人萧雨桥系故意杀人,理由如下:

一 根据刑法,故意杀人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宝贵的权利,因此剥夺他人的生命是侵犯人身权利罪中最严重的罪行。被告人萧雨桥的犯罪行为正是剥夺了被害人刘凯最宝贵的生命。

二 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但消极的不作为杀人,是指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负有特殊义务的人,萧雨桥显然不属此类。她用匕首把刘凯刺死,既是积极的作为,更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三 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萧雨桥是精神正常的人,当她用匕首刺向刘凯时,是明明知道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并且也希望该结果发生,属于故意毫无疑义。

而原审判决“过失致人死亡”是不符合事实的,据我国刑法,过失犯罪有两个要点:一是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二是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就此案事实与被告人萧雨桥的供词来看,既非疏忽大意,也非轻信避免,她的目的就是要置对方于死地。

四 萧雨桥携带匕首参加舞会,然后又用匕首杀死刘凯,这不仅表明有犯罪的故意,还有犯罪的预谋,这个重要情节与过失风马牛不相及,毫无关系。

综上所述,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本院对临江市北岸区人民法院130号刑事判决书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临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年6月19日



萧平发表完抗诉词后,客厅一阵短暂的沉默,大家都愣住了。听来很令人气愤,却不知该说什么。野猫的上诉词已经澄清了事实,析透了法律,如果到二审时检察官硬要这么强词夺理,怎么办呢?

“吴越,你当审判长,法庭调查就免了,在一审时控辩双方已通过示证、质证,没有异议,现在又无新证据,可直接进入辩论阶段。”

“那好!看你如何辩驳。”我对野猫说。

野猫又来神了。

审判长、审判员:

按照法律规定,本人以被告人萧雨桥亲友身份,接受其委托担任二审法庭辩护。鉴于一审时各项证据均已被控辩双方确认,刚才检察院的抗诉书主要是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对原审判决提出异议。本辩护人也认为原审判决、抗诉及此次辩护的焦点在此,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请二审合议庭考虑。

一 抗诉书偏离了论证方向。

原审判决定性的关键是“防卫过当”,由于刑法上没有防卫过当罪名,原审只能参照有关法条将罪名定为“过失致人死亡”。因这种参照定性本身不精确,抗诉书便揪住“过失”做文章,避开“防卫过当”这个定罪的关键和依据。如果各方按抗诉书转移的方向探讨,必然会模糊案件的实质。

二 说被告人“有犯罪的故意”理由牵强。

抗诉书称:“萧雨桥携带匕首参加舞会,尔后又用该匕首杀死刘凯,这不仅表明有犯罪的故意,且有犯罪的预谋,此重要情节与过失风马牛不相及,毫无关系。”

本辩护人认为:此情节不能得出非过失即故意,非此即彼的结论。萧雨桥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只属违法,不属犯罪,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0日以下拘留。至于尔后使用刀的行为性质,须视其动机目的而定。萧雨桥与刘凯无宿怨旧仇,甚至此前素不相识,何来“犯罪的故意”?她携刀在身只是为了防卫不法侵害。据清水塘公司同事称,萧雨桥经常遭受一些不三不四的人骚扰,因此凡出门必带匕首,对此法庭可传唤证人询问。

三 何人有犯罪预谋亟待查实。

抗诉书提到犯罪预谋,令本辩护人想到一个被侦查忽略的问题,即事发当晚舞厅灯光因何突然熄灭?据说是临时跳闸,但经本辩护人走访得知,临时跳闸在该舞厅属罕见现象,故此提请公安和检察部门补充调查。究竟那晚跳闸是巧合还是预谋?如果是预谋,本辩护人可以断定非被告方所为,世间没有谁会以这种方式羞辱糟蹋自己。

综上所述,被告人防卫过当不能成立,故意杀人更是莫须有,她捍卫自己人格尊严与生命安全的行为纯属正当防卫。为了体现法律公正,惩戒犯罪邪恶,我们再次要求二审撤消原判,依法将被告人萧雨桥无罪释放。

××××××××××××××××××××××××××××××××××××××××××××××××××××××××××××××××××××××××××××××××××××

二审的过程无须赘述了,它与上面的演习几乎分毫不差,被告方大获全胜,法庭宣布萧雨桥属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而野猫呢,他的故事还在继续,没准把我也会牵扯进去,谁知道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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