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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 似水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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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在当时,我压力非常大。
我很清楚我面临的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而贩卖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三百四十八条:犯有前款罪,事先通谋的,以共犯论处。
如果我被判有罪,就十五年起;二十九万元的毒品,够枪毙我二十次的。
乖乖。


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东西值得去犯罪,去触犯法律。
因为触犯法律,就意味着
失去自由
没有失去过自由的人,不会真正的理解
自由,是多么珍贵。
身体的,心灵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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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轻时,我已经为自己的随性和叛逆,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没被判刑过,已经是天大的幸运
我会永远那么幸运吗?

何况,这次不仅仅是失去自由那么简单。
这次要命。

就算我不在乎死不死的,可我父母80多岁了,我小儿子才8岁。
我死不起。

现在是没事了,回家了。躺在席梦思上若无其事,嬉皮笑脸装硬汉,

你们就让我装一会吧。呵呵。

不要羡慕哥,哥就是一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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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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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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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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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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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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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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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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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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