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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上官晚秋

下岗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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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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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两个相辅相成的基本内容——发达的经济和社会公正。表现在社会结构中就是不同的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的权益,都应一视同仁地去尊重和保护。而对 “弱势阶层”的社会关怀,更是衡量一个国家进步、民主、文明程度的基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职工这一群体的形成和日益“边缘化”问题,是我国经济机制深层次矛盾多年积累的结果,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就业政策和体制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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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期贫困,侵害的不仅是下岗职工的肉体,它一天天扭曲着贫困者的心态、人格和意志。中国的城市贫困被严重低估。中国城市的贫困问题被严重低估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贫困线定得偏低,不能满足贫困家庭发展的需要,使得贫困家庭很难通过自己的努力重新回归主流社会。“40、50”下岗失业职工,上有老人要赡养,下有子女的学业、婚姻等大事急等解决。在实际生活中,失业者维持家庭基本生存的经济来源,除了不稳定的工资、能领到的失业救济金或“低保”、其他收入(小生意等)外,最多是来自家人、亲友特别是父母的无偿资助。这实质上是年迈的父母对已成年子女的一种继续抚养。这就是21世纪普遍存在的“啃老”:父母原来尚能维持生活、看病的退休金,被无形中“啃”去了一大块。



实事求是地从中国50多年政治制度,尤其是从国民经济的构成、积累、演变出发,给国营企业下岗失业职工,特别是“40、50”人员以应有的、合理的补偿。并在此基础上解决国企老职工的经济补偿问题,在这一底线上健全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制度。以这种渐进的、递增的补偿,给日益窘迫的下岗职工以实际资助,切实缓解因贫困造成的生活、家庭、心理压力,有效化解危及社会稳定的“突发性冲突”的内在因素。从而真正体现中国共产党16届4中全会确立的“以人为本、依法治国”执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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