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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东方红日

[公告] 请晨曦同志,玉壶同志,铃儿同志进,给品读银行的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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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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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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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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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官司注定败诉  , 因为条款有一条:最终解释权归品读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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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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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飘过……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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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俺说吧,这世道,还是好人多{:1_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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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蔷薇在此,非常感谢在蔷薇无助时刻伸出援手的正义之士的化身——东方红日!
现今,这样拔刀相助的义士越来越少,如此情谊,也就愈发珍贵了。
不过,俺现在这状况,律师费怕是没有着落了,如何是好呢?
还有,貌似银行方面没一个愿意出面说明的,这后续工作还可以展开吗?
俺一介草民,怕就怕,申述无门,赔偿无着,最后还落个被打击报复的下场,凄凄惨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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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正义之举的背后,暂且不论她的可论性,我们必须正视她的可观性,出于什么目的,大家都知道在目前的社会风气下,真的义士,少之又少,又曾一度恐惧在"举手之劳"下,拭问,如此敏感性的官司,且连律师的咨询费,或者佣金都尚未有着落,就这么兴冲冲地上岗上线,

唉,不说了,大家其实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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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1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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