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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醉梦无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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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6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霸座的人而言,其霸座的成本并非只是治安处罚200元和限制乘坐火车180天,还可能有媒体曝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这也可起到监督的作用,减少铁路乘客的违规、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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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6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霸座男”刚走,“霸座女”又来,频频刷新公众的认知底线,这种社会陋习如不及时制止,或引发“破窗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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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6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文明行为没有得到及时遏制,与“宽容”的社会心态不无关联,如遇见不文明现象时,“睁一只眼,闭一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等惯性思维,让违规者天马行空,我行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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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6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世上就怕“认真”二字,“宽容”不是失信者的“护身符”,更不是土壤生腐的营养,希望我们全社会的正能量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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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6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古人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不仅不做下一个打破“窗户”的人,更要在法治的框架下,努力去做修复“第一扇破窗”的人,把“霸座”陋习连根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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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8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座霸”就是“霸”,霸座,已经突破道德底线,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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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行霸占其他乘客座位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乘警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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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8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高铁霸座绝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是公然侵犯乘客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既然是违法行为,乘警作为现场执法人员,就应该果断出手,坚决制止违法行为,不给霸座者成功“抢镜”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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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8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既是不厚道、不诚信的行为,又是违法的行为。这种行为首先违反了合同法,铁路部门卖给霸座者的票在哪里,霸座者就该坐哪里,这是乘客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这个合同义务不光受契约约束,也受合同法保护。霸座者违反了这个约定,有可能给其他乘客造成权益损害,这就涉及到另一部法律,就是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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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8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不一定非要使用黑名单才能给予霸座者处罚,这可能是我们在处理这类事件时的一个理解上的误区。对于这类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扰乱了社会秩序,就依照相关法律来处罚就行了,不一定非要拉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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