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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君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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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6 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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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6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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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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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6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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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6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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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6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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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7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我们还有女人

      乘客要清真餐,空姐给他上鸡肉餐(非猪肉),乘客把滚烫的鸡肉饭盖在空姐头脸上,刚履职一个月的空姐反盖顺便拿起大瓶的可乐砸向乘客,半夜三更,我换位思考,如果我是空姐会直接把他按在座位上暴揍,他不是绑着安全带嘛,刚好揍个半死。
      对这种贱人,以暴易暴是唯一解决的办法,不然不会长记性。这些绿教徒被政府宠坏了,在欧美航班,他敢吗?恐怖分子啊,直接扔到古巴关塔那摩基地去。我很少网上喊赞,对这位有自尊的年轻空姐我点一万次的赞,这种垃圾在航班上都可以这样,现实不高兴了还不杀人放火啊!
      我这样有女儿的不支持那是没天理了,滚痰的饭盖在脸上,有点血性的都会反击,忍,也要看对象,比如病人额头上写着短暂性精神障碍症什么的,知道有病,人家也不会给他砸脸的机会,都是娘生父母养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才是正道。谁家的娃都不是给人随便侮辱的,世界这么大,找死去远点。
      贴文《世界这么大,职称算个屁》,女教师疑似举报校长影响职称评定,四楼跳下自杀身亡。一直以来,总是听闻孩子不堪学业重负而自杀,教师寻死还是比较少见,教师一族乃我国洗脑最为成功的典范,别说以死抗争,辞职的都少。

      中国有血性的男人都死光了,还好我们还有女人啊!

      201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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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7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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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7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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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7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慕容雪村/《谁的心不曾柔软:原谅我红尘颠倒》

第二十章
 
    97年以前,大陆刑法有几个著名的“口袋罪”:一个是反革命,一个是流氓罪,还有一个叫投机倒把。这三者涵盖极广,万事都能往里装,反革命罪是政治领域:油印小报,偷听敌台,骂县委书记,说领袖坏话,76年有个傻子在门口垒了一堆砖头,夜里一脚踹倒,大喊“地震了”,那时刚经历过唐山大地震,全国人民闻震色变,光着身子就往外跑,最后这傻子被判20年,罪名是“现行反革命”。流氓罪主管胯下,胆敢违法勃起,一律发配新疆,83年有个恋物癖偷了几条女人内裤,被居委会老太太告发,按道理应该送去医院,没想遇上严打,神经短路就算人民公敌,判了整整10年。投机倒把反对一切私人贸易,做买卖,跑运输,把江西的栗子贩到芜湖,把东北的玉米弄到深圳,都算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运气好判个一两年,严重的甚至要杀头。84年暑假,有个农民带了3只鸡和42个鸡蛋到镇上赶集,想卖了钱给儿子交学费,没想一出门就遇上了公安局,那年头的公安局爱喝鸡汤,立马铐了起来,鸡和蛋全部收归国有,还说犯了投机倒把罪,要判刑。这家人慌了,四处借了260元钱,派他儿子送到派出所,赶到时天已经黑了,整个派出所弥漫着炖鸡香味,所长大人头戴大沿帽,手执肥鸡腿,左啃一口右啃一口,样子威武庄严,十分专政。那农民铐在墙边的栏杆上,衣服全撕破了,身上血迹斑斑,趴在地上一动不动,不知是死是活。他儿子把钱送上,吓得话都说不出来。所长剔了剔牙,问他:“几岁了?干什么的?”那儿子回答:“15了,学生。”所长把钱收下,用油乎乎的手拍拍他的头:“小兔崽子,别跟你爹学,长大了做个好人!”
  1984年,我刚刚初中毕业,中考成绩全县第一。在那间飘着炖鸡香味的土坯平房里,我上了人生的第一堂伦理课:做个好人。
  那夜里我背着爸爸回家,他一直没说话,路上摔了一跤,半天爬不起来。他摸着我的脸问我:“儿子,你能考上大学吧?”
  我说:“一定能!”
  他沉默了半天,一字一句地说:“学法律。”
  我说:“好,学法律!”
  那时我是个好人,一心杀贼,以为学了法律可以改变些什么。后来跟了秦立夫,有一天在夜总会招待法官,一人叫了一个小姐,我放不开,不敢碰也不敢摸,秦立夫直拿眼瞪我。喝了几杯酒,中院一个姓何的问我:“小魏,哪儿人啊?”我说镜高县。他哈哈大笑:“我昨天玩了一个鸡,就是你们县的,也姓魏,不是你亲戚吧?”这就是骂人了,我愤然离席,站在门外呼呼喘气,一会儿秦立夫走了出来:“进去!给何法官道歉!”我大声抗议:“他侮辱我人格!”秦立夫冷笑一声:“烧糊涂了吧?中国律师哪他妈有人格?没时间跟你废话,听着,一分钟,要么进来道歉,要么滚蛋!这辈子别做律师了!”
  我想了整整一分钟,毅然推开门,在何法官面前倒了满满3大杯红酒,他愕然地望着我,我深深一揖,举杯饮尽,大声说:“何法官,我年轻不懂事,请您原谅!”
  那是1993年,我24岁,依然是个好人,虽然有心杀贼,可惜无力回天。
  现在我37岁,终于明白:这一生我什么都改变不了,只能随波逐流。我本佳人,只是流落红尘太久,已经渐渐变成了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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