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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 似水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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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拘传24小时内,没事的,或事情比较小,
没有触犯刑律的,教育一下就放你回去,
或予以行政拘留,罚款。
触犯法律或者有嫌疑的,
抓人的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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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送到看守所,送交预审。
这时候就不归抓人的部门管了。
预审部门负责审查你的案子,

看守所负责强制看管并保证你的人身安全。
这是看守所的第一区
——公安侦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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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拘留从三天,七天,三十天不等。

《刑事诉讼法》规定,

刑事拘留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天。
三十七天之内,案子必须交给检察院。

检察院在看守所里,设有”驻所监察室“,
监督公安部门,防止对嫌犯超期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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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审卷。
证据充分的,检察院批准逮捕
并准备提起诉讼——起诉。
证据不足的,打回预审。

预审部门三十七天之内查不到证据

就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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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批捕前,叫犯罪嫌疑人。
批捕之后,叫”被告“,

要调整监室,调到”检察起诉区“。
因为关在不同的筒道

犯人们把公安侦查区叫”公安筒“,

把检查起诉区叫”检筒“
起诉以后,检察院把案子移交给法院
被告也随之调整到法院审理区的监室

不用说,叫”法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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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在公安筒的人,
很多二进宫,三进宫的,
熟知法律程序和条款

对每个新来的人进行”预判“
只要新来的人说的是实话,

他们的”预判“非常的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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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新来的几乎都是”窦娥“。

规避法律制裁,是每个人的本能

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是被冤枉的。

我就是其中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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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自己的案情不行吗?

几乎没有人不说。

憋不住。

人是群居动物

需要交流,

这一点在看守所里感觉最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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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刚进去的时候,
还故作深沉

对自己的事轻描淡写

一带而过
不到一个星期
恨不得拉着人家的手去诉说。
希望得到一点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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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看守所里,

除了同窗,你没有任何人可以交流
这时候才知道什么叫”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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