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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 似水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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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监室里平时没有笔,只有在周末订下一周的食品饮料时,管教才发给一只圆珠笔芯。用完还要收回去。
李哥可以经常从管教那里借一支笔,红色的圆珠笔也是李哥借来的。

看守所里什么样的人才都有,他们所做的东西,都非常精致,虽然材料简单,没有工具。
但他们一丝不苟,绝不糊弄。除了因为手巧,更主要的是因为时间充裕,闲极无聊。
他们有大把大把的时间用来精雕细刻。也是用来消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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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任何东西值得犯罪。

犯罪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失去自由和尊严,

此外。犯罪的另一个重大代价,就是为那些不值得的、甚至是毫无意义的东西,而把人生最宝贵的、最有价值的时间、生命和聪明才智,

都白白的消耗在看守所和监狱里。

盗窃价值一万元,最少判刑三年,这三年,捡垃圾也不止捡一万元啊。

所有的犯罪都是这样的道理。

监狱绝不是”成者王侯败者贼“的地方,没有一个人进去之后不后悔的。
因为,跟所要承担的后果相比,犯罪行为所得到的东西,实在微不足道。从经济学的角度,犯罪成本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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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

几乎没有一个人在犯罪的时候,
不知道自己所要承担的后果。

法律无情

在那么高昂的代价,那么严重的后果面前

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

前赴后继的去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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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的观点
除了一时激愤的失手伤人,多数犯罪都有主观故意,犯罪者并非不懂法。
看守所里的几个老号底子,如丁哥、宁哥那样的,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条款,如数家珍,比法官还熟悉。

所以,犯罪的原因无非这两点
欲望膨胀+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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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列子》中有这样一个故事:
“昔齐人有欲金者,清旦衣冠而之市。适鬻(yù)金者之所,因攫(jué)其金而去。吏捕得之。官问曰:“人皆在焉,子攫人之金何?” 对曰:“取金时,不见人,徒见金。”

一看见金子,就看不见人了。

在欲望膨胀的时候,眼睛里只有利益和享受,忽视了犯罪的后果。

这并不表示犯罪仅仅是因为一时冲动。多数犯罪者头脑是清醒的,但有一种十分幼稚的心理:侥幸。

他们以为自己高明,以为自己做事隐蔽,不会被发现,不会被抓到。

如果你告诉他:你做了这件事,收了这笔钱之后就会被抓起来,判刑,他绝对不会做。

上到巨贪下到窃贼,无一不是这样幼稚到可笑。
我们常常会很困惑:做到省长,市长的人,智商绝对不会比普通人低对法律的熟知,也绝对不会比普通人差,可为什么就如此幼稚呢?

苏杭二州两位副市长,受贿过亿。

案发后,所有的财产被没收,判处死刑。

把贪污犯的过程简化一下,就是他辛辛苦苦爬上高位,千方百计弄来的钱,只在他手里过了一下,又回去了。
那些钱他根本用不着,也没留住。最后身败名裂,再搭上自己的性命。

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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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到每一个贪官,每一个罪犯:为什么做这种蠢得不能再蠢的蠢事?

答案惊人的一致:我以为不会暴露,不会被发现。

不会。

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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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抛开政治问题不谈,就刑事犯罪行为来说:古往今来,谁见过一个小偷,偷了一辈子没有被发现?

天下第一神偷,也终有落网的时候。

老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要想不受法律的制裁,只有一个办法:别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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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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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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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轻时对待犯罪是一个认识,当下对犯罪全然不是一个概念。犯罪理论上讲就是触犯法律,只是法律的合理性未必适合所有人群。世间之事许多都是直接毁灭人类的,可没有纳入法律,从而构不成犯罪,没什么道理可讲。至于小偷小摸小玩闹看似问题严重,其实真构不成犯罪的气候。至于执法者,那明摆着摆出正气凛然的样子,打杀坏人自然倍受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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