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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网上清风

《另一只眼看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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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3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3.《大诰》和明初四大狱
  基层安排好之后,又需要一个中层机构把基层的力量组织起来,宋代优礼士大夫,中层机构庞大,造成社会财富大量落入臣下的私囊,皇权也随之不振,因此必须严格控制控制官僚集团的发展。在朱元璋看来,中层级数越少越好,人事组织越简单越好。最好的王朝结构莫过于皇帝带领尽可能简单朴素的官僚直接从固定的小自耕农征兵征税,并让金字塔系统中任何一个子系统的发展都不能超过金字塔整体结构。
  《大诰》有时候又称《明大诰》,是朱元璋通过严刑峻法强化皇权的工具。从形式上讲,《大诰》包括朱元璋亲手选定的案例、新增加的刑事法令、新刑罚和朱元璋对臣民的训诫。从内容上讲,则大大增加了刑法的严酷性。《大明律》中没有的族诛、凌迟、枭首、斩、文面、挑筋、剁指、刖足、断手、阉割等都被朱元璋翻了出来,可见蒙元残酷的统治在中原留下的印记。大诰发明了很多新的罪名,明律中原有的罪名也大大加重,比如地主抗粮抗税,《大明律》中仗一百,《大诰》凌迟处死。《明史-刑法志》中说,“凡三《诰》所列凌迟、枭示、族诛者,无虑千百,弃市以下万数”。不过《大诰》也并非一味乱杀,它针对的目标很明确,就是帝国的中层机构。《大诰》中70%的条款针对贪污,20%的条款针对地方豪强,剩下的一点点才是对强盗、贼杀等行为的惩罚。朱元璋发明出一个“剥皮实草”刑,专门对官员有效,凡贪六十两以上者要剥皮之后塞进稻草,悬挂在政府旁边专门的“皮场庙”里供人参观,以警戒他们还活着的同类。与对中层严厉相反,《大诰》对“安分良民”积极保护。朱元璋要求每户农民发《大诰》一册,就像现在的《减轻农民负担手册》,人民熟读大诰,一旦发现官员、豪绅违反就可以告发。
  朱元璋发布《大诰》的目的,是狠煞帝国中层,以确立皇权,维持金字塔正三角形的结构,为达到此目的各种手段无所不用。如果说《大诰》还和法律沾一点边的话,朱元璋人为制造的明初冤狱则更是体现出这一点。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指责丞相胡惟庸谋反,杀“胡逆”共计一万五千人,三年后,又指责大将军蓝玉谋反,“蓝玉党派”又死了一万二千人。如果说这两个是政治案件,不能以常理计算,下面还有两个纯粹的经济案件。明初各地钱粮官员每年到中央户部报帐,为了修改方便,惯例携带盖了印的空白公文纸。朱元璋发现之后大怒,认为是徇私舞弊,洪武七年(1374年),下令将各地钱粮官员一律处斩,死者数千,财政系统为之一空,史称“空印案”。洪武十六年,又怀疑户部侍郎郭桓贪污,杀死郭桓不算,竟株连六部全体十二位左右侍郎,以及大批地方官员,死者又是数万,末了为了平息民愤,还将主审法官数十人杀了替罪,史称“郭桓案”。四大案之外,尚有小案数百,累计死亡人数已经无法统计,说朱元璋是杀人魔王,似乎也不过分。
  必须指出,朱元璋的大杀贪官只是为了强化皇权,决不是为了反腐败。朱元璋只是调节统治集团内部的关系,一旦条件有变,情况就会颠倒过来,使明代后期成为中国历史上最腐败的时期之一。问题的关键是被统治者没有对抗暴政、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武器,所以反腐杀人如朱元璋者,也不能根绝腐败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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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3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4.明初分封、废相和八股取士
  大家可能好久没有听到“分封”这个词了,朱元璋认为,宋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主弱臣强,皇帝得不到宗室藩屏。因此,他一统天下之后,便于明太祖洪武三年(即公元1370年)开始分封九个皇子为亲王,并规定一整套严格的封藩制度这一制度。明初封建时间很短,和汉之七国、晋之八王一样,明之分封也很快以王室战乱而告终,因此常常被人忽略。
  除了分封诸子,朱元璋对行政机构最大的改动就是废除丞相了。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借胡惟庸案,一举将秦以来上千年的丞相制度彻底废除,由皇帝直接管辖六部。此举被有些人称为明代最大的失策,“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祖皇帝罢丞相始也”《明夷待访录-置相》。不过本人倒不这么看,中国行政机构史一路走来,君臣互拆墙角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不过引起一轮又一轮君臣博弈罢了。说到底,君、臣都是统治集团的不可缺少的成员,互相依赖又互相矛盾。废除丞相能一时强化君权是不错的,不过长远看来则未必。废相之后,朱元璋每天要披阅一百五十份奏章,饶他精力过人也难当重负,两年之后就设立内阁,从翰林院找来一些品级不高的文学侍从作为政治秘书。就是这个内阁,最终彻底拆了晚明诸皇帝的台,下面细细再表不迟。
  明代其它行政机构大多沿袭唐宋,六部九寺都照旧,只是把御史台改名为都察院,枢密院一分为五,改名五军都督府,其监察、国防职能均未变。三省废除后,朱元璋将原来门下省下的给事中官抽出来,新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作为独立机关监察六部。给事中品级不高,权力却很大,大臣奏折乃至皇帝诏书有不妥的地方都可以弹劾驳斥,在晚明政治领域中经常兴风作浪,对司法系统也有影响。朱元璋又设立通政使司,本意是建立君臣上下沟通的渠道,后来逐渐演化成为受理大臣奏折的办事处。
  明代地方机构采用省、府、县三级制,州一级机构被精简了。府县机构与元代大体相同,不过行中书省却被废除了。朱元璋仿照宋代经验,在省一级别设立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挥使,合称三司,分别管理行政、司法、军事,目的也是为了防止地方权力集中。
  总的来讲,机构变化不大,朱元璋对行政官员的规定却非常苛刻。官员待遇很低,正二品的财政部长(户部尚书)年薪大米七百三十二石,发放时还要七折八扣。赵翼在《二十二史札记》中评论,明代官俸最薄,殆非虚言。对官员的考课也非常详尽,分考满、考察、稽查三类,分别考察官员的日常工作、道德风纪、奏折文章。外加御史台、六科的弹劾纠察。法律方面,官员的传统特权“官当”被取消了。相反,明代有一种专门针对大臣的“廷仗”制度,即对违抗皇命的大臣当廷打板子,甚至是集体打板子,打死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朱元璋还发明“奸党罪”,专门针对臣下结党,这是中国刑法第一个限制结社权方面的规定,胡、蓝大案都是以惩办“奸党”的名义广为株连的。
  光靠压制并非良策,朱元璋也明白要“从源头把好干部关”。明代仍然采取开科举士,但科目仅仅剩下进士一科。朱元璋发明了“八股文”,也就是考生写文章要按照八个固定部分进行,作为考试的固定文体,相当于今天的标准化试卷。八股文在统一考试口径方面有一定作用,但是也束缚了考生的发挥。其实问题不是文体,而是朱元璋又专门指定理学大师朱熹注解的四书五经作为考试内容,严禁自行发挥。理学那一套无非是如何为了强化皇权而进行的空洞的论述,对如何经邦济世不置一词,这才是八股文最大的负面作用。
  附带这里说一下明初文字狱的问题。明代没有思想犯,朱元璋确实杀过一些触犯文字忌讳的倒霉蛋,但那只是孤立的个案,更多的是暴君滥发淫威。但是朱元璋并没有全面控制全国读书人思想的计划,这和清代有计划有目的摧残汉人思想的文字狱是完全不同。明代考试采用八股文也仅仅是提倡理学,但从未禁止其它学术研究,和“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的清代也完全不同。这也是明末能够出现很多思想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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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3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5.一条鞭法
  朱元璋靠严刑峻法削切出来的金字塔,毕竟难以抗拒时间的消磨。更重要的,朱元璋没有能够找到全面逆转土地私有化的方法,靠冤狱整治大地产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大明律》中仍然有保护土地产权、租佃典当的条款,这是朱元璋集权体制的阿里西之踵。
  明代的土地法允许私人土地买卖、典当,也承认租佃、雇佣。这两项构成私人土地产权的基石。经过一百余年的发展,明代中期的物权法已经十分成熟。土地交易中原有的“先问亲邻”的硬性规定已经取消,土地交易得以更自由的进行。宋代出现的永佃权,明代已经大规模实现,形成了田根权和田皮权(有时也称田底和田面,或田骨和田皮)的分离。土地所有人拥有田根权,可以买卖、出典、招佃,并负责向政府纳税,但不能随意退佃换佃。租佃方拥有的田皮权也可以转让、继承,当田根权发生变更时也不受影响,所谓“换东不换佃”。佃农要除了按时缴纳地租,如何经营完全由自己决定。甚至佃户还可以雇佣或者转佃,形成更复杂的“一田三主”的情况。
  债法到明代也日趋精密,文献和文物中有大量明代合同,差不多涉及今天合同法各领域。除了买卖、租佃、雇佣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也大量发展。无论是地主还是小自耕农,均习惯于将剩余资金放贷以收取利息,这种借贷通常以贷款人土地、房屋作为担保,有时也采用“典”的形式。《大明律》曾试图规定利息的上限,“每月取息,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但利息水平终归要由货币供求关系来决定。明代政府完全放弃对金融业的调控,也不再发行信用货币,货币体系全靠外贸流入的银元维持,通货严重不足,这导致了借贷关系中利息偏高。明代(尤其是中后期)实际利率据估计平均在年息100%左右。
  民法的发展,从来都是控制一切的行政机构的噩梦。借助土地交易和抵押贷款,土地兼并在明代中后期明显发展了起来。朱元璋靠累进税的原则限制富户,但官员们依靠免税特权逃避了这种限制。土地所有权转移频繁,加上一田两主、一田三主,政府的鱼鳞册早已和实际情况脱节,征税往往找不到对象。政府需求不足,于是又大量加派各种名目繁多的税外杂徭,官吏借机上下其手,造成税制一片混乱。这种情况到了明代中后期已经发展到无法容忍的地步,于是又出现了张居正的“一条鞭法”。
  张居正是明代数一数二的能臣,为了整顿税制的混乱,他将各种杂徭一律取消,计算应征数目,折合银两,摊倒田亩中随夏秋两税征收,就是所谓的“一条鞭法”。这种做法与杨炎的两税法非常类似,其中体现的法律意义更是完全一样。两种税法的直接原因都是财政收入不足,也都体现了政府试图控制基层、将人民固定在土地上的做法的失败。他们的实行,都终结了基层小自耕农为主的社会形态,承认了土地兼并的合法性,也取消了累进税限制富人的原则。最后,他们都增加了财政收入,给政府注入几十年的新生命,却彻底挖空了金字塔的墙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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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3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6.帝制的黄昏
  公元1620年,在位48年的明神宗万历皇帝驾崩。这位明代在位最久的皇帝给世人留下的最深刻的印象,是他创造的26年不上朝、31年不出宫的历史记录。万历帝也因此被历史学家公认是中国最荒诞的皇帝。问题并不在于这位皇帝本人懒惰还是荒唐,而是他二十六年不理朝政,帝国却运转如常。皇权历来是中国权力的核心,如今这个核心已经接近于不存在,帝国权力的结构到底出了什么毛病?可以想象,假如皇帝还是整个社会的中枢,那么不要说26年,连26天失去控制都是不可容忍的。即便万历自己懒惰的无可救药,也会发生政变,或者出现摄政王、假天子这类形式的君权。而这一切的没有出现,只能证明皇权已经失去处理政务的功能,从权力的核心蜕变为权力的装饰品,帝制的末日已经到来。
  是官僚集团挖空了皇权的根脚,他们彻底突破朱元璋给他们设定的仆役角色,而成为这个帝国的真正主人。然而这群饱读诗书的官僚们关心的是什么呢?不妨看一个早先一点的例子:1524年,群臣喊着“国家养士一百五十年,仗节死义,正在今日”的口号,全体跪在午门外大哭,被在位的嘉靖皇帝打了一百三十四人的板子,死掉十六人,这是“廷仗”历史上死人最多的一次。为什么呢?原来正德帝无子,由侄子嘉靖帝接替帝位,祭祀的时候嘉靖要称自己的生父为父亲,而群臣则认为根据宗法原则应称父亲为叔父,并为此集体举行抗议。这就是所谓“大礼议”事件。这次皇帝的板子取得阶段性的胜利,把父亲称为父亲的非“法”企图暂时得逞,但不久嘉靖就躲进深宫,二十七年间仅上朝四次,因为他和万历一样发现,和这群僵化的官僚实在没有什么好谈的。
  庶政都交给将社会管理当作糊口生意的绍兴师爷,而官僚们则在朝堂和天子纠缠空洞的道德法则。无论皇帝用板子痛斥这些不听话的官员,还是躲进深宫对他们不予理睬,整个管理机构都已经和这个社会的绝大多数人脱离了关系。法律之所以有存在的意义,是因为它要调整社会关系,可是我们的中华法系已经失去这种能力甚至意愿。在传统的农业部门,试图将大量小农固定在土地上的法律只能靠重刑和冤狱维持,新兴的商业、金融业、外贸业则因为无法融入法律结构而被屏弃在法律体系之外,靠“江湖规矩”和海盗的拳头法则运转,并成为法律的打击对象。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靠刑杀取消问题,这样的法典还有什么意义?
  明朝存在的三百年,是全世界都在航海、殖民的三百年。基层的中国人做的一点也不比欧洲人差。中国的丝绸、茶叶是当时国际贸易中的拳头产品,西欧诸国只有靠输出白银才能维持贸易平衡,透过走私孔道进行的贸易竟然让缺乏银矿的中国实现了银本位。航海方面,不要说郑和七下西洋,连晚明郑芝龙、郑成功父子的私人舰队都能够打败荷兰殖民者而光复台湾。中国人闯关东、下南洋,马尼拉的欧洲人从来没有超过华人。但菲律宾却是西班牙的。为什么?因为帝国的法律关心的只是如何建立均匀的小农经济,将资源顺利的从基层征敛到高层,以防备蒙古高原游牧民族的入侵。贸易航海只是需要压抑的对象,殖民更是背叛父母之邦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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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3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7.厂卫与司法
  皇帝也不是完全被动挨打。问题是官员集团结为一个整体,很难打开缺口,皇上不得不依靠侍卫武官和宦官们组织抵抗,这就是明代臭名昭著的“厂卫”组织。卫是锦衣卫的简称,原来是十二卫御林军的一部,朱元璋时期就已经存在,太祖皇帝大兴冤狱,锦衣卫一度充当打手,后来杀的差不多了,朱元璋又下令“悉焚卫刑具,以囚送刑部审理”。明成祖杀侄夺位,为了对付政治上的反对势力,重建锦衣卫,下设南北镇抚司,南司管本卫内部词讼,北司则“专理诏狱”。自此之后锦衣卫一直是皇帝直辖的特务司法机关。
  厂是东厂的简称,成祖永乐十八年(1429年)成立,也是在君臣博弈中产生的。锦衣卫毕竟是外朝机构,皇帝指挥不便,于是成祖从身边宦官中挑选些人搞了个刺探消息、监察群臣的组织,该组织开始没有正式名称,因为地址设在北京东安门北,因此俗称东厂。后来宪宗、武宗时期还曾设立西厂、内行厂,但在群臣的强烈反对下很快取消,所以明代的“厂”,一般是指东厂。
  东厂和锦衣卫业务上接近,很快勾结起来,因为卫不如厂亲近皇上,所以厂一直领导卫,卫的首脑也大多是太监的私人,而厂毕竟是一群刑人,体貌特征明显,单独出外办案不便,于是经常以卫充当爪牙。执行廷仗的时候,也是锦衣卫执行,东厂太监计数。因为两者经常混在一起,所以人们也就通称为“厂卫”。厂卫设有自己的监狱,以及发达的密探网络。他们根据皇上的特旨抓捕人犯,可以随时到任何官府、城门访缉、查讯,称为“坐记”。抓获的人犯也由他们自己审判,各种法外酷刑无所不至。三法司审案,厂卫有权派人旁听。《明史-刑法志》中评价,“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厂卫从来不是国家正式行政机构,也不受任何机关监督,完全是借助皇权膨胀起来的怪胎,自从出现就受到广泛的抨击。但是皇帝之所以搞出这么一个有悖于圣贤教诲的怪胎,关键是厂卫的人事来源、组织机构都和官僚系统不相干。换句话说,是皇帝斗不破官僚机构的攻守同盟,不得已出的下策。其实,宦官专权的问题明显的被夸大了。考察明代的历史,从来没有宦官控制兵权记录。即使宦官最猖獗的时期,科举取士、进士组阁的人事原则也没有中断,宦官也从来没有控制人事权。宦官对其它教育、财政、民政等系统的干预也寥寥可数,真正有影响的也就是一个司法领域。即使在司法领域,宦官的问题也没有历史记录的那样严重。司法专断、酷刑拷问差不多可以放到中国古代法制史中的任何一个时代,绝非厂卫独有的现象。冤狱方面,如前所述,明代第一冤狱制造机器乃是朱元璋,厂卫历代所杀,恐怕不及他老人家的一个零头。至于厂卫接收贿赂,营私舞弊的罪名,也完全可以放到大量接受“常例”的官员头上。明代专权的大太监几乎无一善终,包括著名的魏忠贤。当政时威风八面、权倾一时,但被干掉时却毫无还手之力,如果控制了军队、人事、财政诸方面中的任何一项,恐怕也不至于如此。所谓宦官专权的问题,根本上讲是派生宦官的皇帝和官僚集团争权的问题,宦官自己所得无多。实际上明代后期的君臣斗争,整体上讲是官僚占上风,只是他们掌握舆论和教育,自然会在历史中留下对宦官不利的记录。
  最后辨析一个广为流传的谬误:“明代是皇权专制主义极度发展的时期”。中国历史上皇权最强的时期是唐代,李世民拥有世界上最稳固的金字塔结构,使他得以心平气和的听取大臣们的逆耳忠言,而从不担心他们会造反。明代则是皇权最倾颓的朝代,有作为的皇帝需要动员包括下三路在内的各种手法才能维持权威,剩下的根本形同木偶。表面上看,特务机构体现了皇权的强化,实际上只是体现了一个有问题的皇权在苦苦支撑。吃药最多的人肯定不是最健康的。帝王风范讲究不怒而威、不言而信,李世民差不多作到了这一点,朱元璋则哀叹“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上窜下跳的找办法,谁手里的权力更重,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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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3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8.明朝的叹息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宋王朝和明王朝最重要的一点区别在于对大地产和大商人的态度截然不同。宋王朝不反对土地的兼并,鼓励经商,并为商业立法保护。与此相反的是,明朝初期对大地产和大商人百般打压,努力建立平均主义的以小农经济结构基础的帝国。这种小农经济结构的恶果主要表现在:土地越来越细碎化,无法形成土地经营的规模效应,阻碍分工、抑制交流,农业劳动生产率递减,人口不断膨胀,以至导致周期性土地危机,从而对生产力造成巨大破坏。整个社会内外缺乏横向联系,社会体系不是网状而是一种垂直结构。因此,虽然政治极不稳定,但经济结构却超常稳定,这是长期阻碍分工协作的大生产方式和阻碍科学技术进步的根本原因。土地细化的小农经济结构也使帝国在面对天灾和饥荒时显得非常的脆弱,极易对经济形成毁灭性的打击。
  在明朝后期,内阁官僚开始分权,君主权力被严重消弱,帝国结构开始有所松动,统治阶层对大地产和大商人开始有所妥协。这也是明末时期商人和大地产开始兴起的原因,而且似乎还伴随有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可叹的是,这些新兴的商业、金融业、外贸业只能依靠“江湖规矩”和海盗的拳头法则运转,始终无法融入法律结构而被摒弃在法律体系之外,并成为法律的打击对象。笔者禁不住想象:如果没有明末时期的天灾和饥荒,没有农民起义,满清入关的时间再迟一些,也许这些新兴的阶层会逐渐取得法律地位,并且开始走上前台,也许中国有可能会像英国一样形成君权虚置(或很大程度上消弱),内阁处理政务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但这些都只是“也许”,因为满清的入关打断了这一可能进程,并且使中国开始迅速衰落。
  很显然,蒙古人的入侵使中原文明偏离了宋王朝时期的轨道。中原文明在驱逐了蒙古人之后,开始反思并否定了宋朝时期的一些政策。我们也无法谴责明朝的统治者,因为大地产和大商人也的确是消弱中央政府的力量。而在强敌环伺下的中原王朝,任何一次懈怠都有可能带来灭顶之灾。转型时期新生的胎儿总是脆弱的,过早的产生或许更容易招来游牧民族的入侵。事实上即使在晚几个世纪的欧洲,法国大革命也迅速的被保守势力扑灭。只有在远离大陆的大不列颠岛,资本主义这一新生的胎儿才由于地理隔绝的原因得以在稳定环境中成长、成熟起来。与此相对应的是,在东亚,资本主义也是最先在日本群岛扎根、成长起来的,仅仅是巧合吗?也许这又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历史课题。
  在前面我们提到过人和文明的进化问题(详见《文明进化论》)。现在我们不妨再来假设一下进化时的情景。有很多很多古猿群来到地面来寻找食物。在这些古猿群中,有的经常遭受猛兽的袭击,有的没有或者较少受到猛兽的袭击。经常遭受袭击的古猿群又返回了树林中,较少遭受袭击的则继续留在了地面上。或者说他们想回到树林中也因为森林的消失而再也无法回到树林里了。过程怎样并不重要,总而言之结果是:有的古猿群回到了树上,有的则继续留在地面上。留在地面上的古猿永远也不会想到,有一天他会进化成人类。回到树上的古猿也不会想到他错过了进化成人的机会。我们不妨将这种现象称之为“进化无意识”。
  欧亚大草原的周边有很多文明国家。这些国家的制度各不相同。在《文明进化论》笔者曾提出一个观点:这些国家的中央集权程度基本与他们距离东部草原中心的半径成正比(详见《文明进化论》)。中国离东部草原最近,集权程度最高,中东穆斯林和东欧次之。
  我们是否可以这样假设:正是由于游牧民族的不断侵略,才迫使周边文明国家不同程度的走上了中央集权的道路,而游牧民族鞭长莫及的西欧则得以保留比较松散的国家机器结构。而恰恰是这一选择是西欧与其他文明的分野。因为中央集权必须是建立小农经济结构之上的,任何帝国之外的力量都是他所不能容忍的。从此西欧走向了资本主义道路,而其他文明则离他越来越远。
  这些都只是我的猜想、推测,因为对于历史,我们只有敬畏,对于未来,人类又能比古猿聪明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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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3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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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3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庸先生的无意之语道出了满清政权的本质,但遗憾的是即使是如金庸先生这样的大儒,也没有摆脱中国主流史学界经常犯的一个错误:将皇帝的个人作为等同于朝廷的制度,以皇帝的个人能力来判断朝代的先进性、合法性和正义性。金庸先生的《鹿鼎记》就有意无意中充当了粉饰康熙的道具(关于康熙的画皮,笔者在后面的章节中将予以揭露)。但我们似乎应当知道:在一个庞大的国家体制中,皇帝表现的越英明,恰恰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国家制度的缺失越严重。比如,当我们现在听到:经过省里、甚至中央的指示,贪官终于得以绳之予法,上访者的利益终于得到保护,农民工终于要到了自己应得的工资,等等。我们所感到的不是领导的英明,而是对制度缺失的痛心。不独金庸先生如此,很多历史专家都犯了这种错误。倒是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经典而又深刻的披露了满清政权的本质。现引用如下:
  “……我们依照历史现实看,像中国这样大的一个国家,它的政治主权,不可能操在一个人手里。若有一个人把这主权操在手,因国家太大了,他难得掌握住。故掌握政权者,一定得是集体的。譬如西方吧!神权有宗教团体支持。王权有一般贵族支持。俄国的沙皇,有许多贵族家庭拥护。法国大革命以前,也有很多贵族在支持其皇权。所以皇权政治,或者把此权分掌在贵族,或者把此权分掌在军人,我们可以说,一种是贵族政权,一种是军人政权,而往往这两者间又不容易区分。因为贵族大半都是军人,军人掌权,也就成为贵族了。……以上所说,神权皇权资产阶级乃及无产阶级,只要说到政权,则全是集体来掌握。可是我们中国历史从汉代起,就不能叫皇权,因皇帝一个人不可能掌握一个国家的大权。也不能说它是贵族政权,因自汉代起,已没有显然的贵族。说是军人政权吗?我们也看不出汉政府以下,是由军人掌握的。说是资产阶级的政权吗?中国一向没有资产阶级。所以若说政权,则中国应该是一种士人政权,政府大权都掌握在士——读书人手里,从汉到明都如此。而在考试制度下,读书人跑入政府,也有种种规定。在制度规定上,是绝没有世袭特权的。因此中国社会上的读书人,士,只是一种流品,而不成为阶级。……现在再说中国历史上的政治传统,虽说是一种士人政权,也不能无变态。在中国整部历史中,除士人政权外,常有一种特殊的政权,我此刻则称之为部族政权。所谓部族政权者,便是把政权掌握在某一个部族的手里,这便是中国历史上的异族政权了。譬如蒙古人满洲人跑进中国,也不是元清两代每一个皇帝个人能掌握整个政权的。在此两代,其政权之后面,有蒙古满洲全体部族在拥护此政权。于是蒙古人满洲人便是此一政权中之特殊阶级或特殊分子了。此种政权,我们则称之为部族政权。不论蒙古也好,满洲也好。他们都想拿一个部族来控制政府,掌握政权。这种政权,当然是私心的,所以这一种政权下之一切措施,便不好算是政治制度,而只好算是一种法术,一种控制此政权之手段。……但在表面上,则单说清代一代,仍然像是士人政权,仍然说政权该交付与读书人。这是中国传统的政治理论,满洲人也了解,并不曾正式反对这理论。他们只在此理论之下,另用一种法术,把满洲部族来凌驾中国读书人。若说他们是专制,则该是部族专制,而仍非皇帝专制。我们明白得这一点,才可来讲清代的制度。”
  钱穆先生的理论也许过于阳春白雪,我们不妨来看看外国使者对满清王朝印象的记载,或许更能直观的看清满清政权的本质:
  英国特使马戛尔尼在回程路上写的纪事中强调:“我们的许多书里都把汉族和鞑靼族混淆了,好像他们是一个民族。可是清君却在时刻关注着这权力的诞生地”。 “东方与西方在这问题上是不同的。在欧洲,不论是波旁王朝还是哈布斯堡王朝的人,登上那不勒斯或西班牙的王位都无关紧要;君王完全与西班牙人或那不勒斯人……汉诺威人一旦掌握英国王权,他们就不再是德国人了。相反,亚洲的君王“念念不忘自己的祖根”。“两个世纪过去了,换了8个或10个君主,但蒙古人还是没有变成印度人;过去的一个半世纪也没有把乾隆变成一个中国人”。“鞑靼人说笑话总以汉人为靶子。我不可能不注意到:只要有人拿汉人说笑话,那些年轻的鞑靼王子就会兴高采烈。在取笑女人裹脚时,他们拍手叫好;但听到把鞑靼妇女的木底鞋比作汉人的帆船时,他们就恼火。赫脱南发现“地位最低的鞑靼人,在服从汉族官员时也会表现得十分勉强”。
  巴罗记下了别人对他说的一段心里话:“圆明园内年轻的王子们谈到汉人时总报以一种极大的蔑视。一位王子见我想学汉文,就竭力使我相信鞑靼语比这要高尚得多。他不仅答应给我识字课本和书籍,而且还要亲自教我。”“满清初期,他们表现得非常凶残。建国后的最初几年,整批整批的百姓遭到屠杀。强迫留辫子引起了骚乱,结果都被倒在血泊之中。都是老爷的种族坐稳了江山,对一个奴隶的民族实行统治,种族隔离是全面的,严禁不同种族间通婚,北 京 的整个北城都没有汉人,专供满人居住。宫内女眷(包括奴婢在内)无论如何只要清一色的满人:要防止一切种族混杂的情况。而宫内太监又毫不例外地全是汉人。这多有象征意义呀!让鞑靼人繁殖,让汉人绝种。这就绝对保证了没有任何不纯的混杂。”“在热河,鞑靼皇帝从他们祖先的传统中汲取营养。这时他们并不是完全在中国,也不仅仅只是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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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3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满清的国家政策
  只有充分了解了满清部族殖民政权的本质,才能真正理解满清国家政策的真正含义和用意。满清的一切国家政策:剃发留辫、文字狱、限制火器、闭关锁国等等,都是为了一个核心的目的——自身部族政权的安全利益所服务的。满清统治者运用一切能利用的手段来维护本部族的核心安全利益,其统治手段之高明远远超过蒙古甚至汉族的政权。这种高明的统治手腕对其本部族是幸运的,为满族政权赢得了近三百年的江山,但对于中国来说却是不幸的,中国这一生命力最强的古老文明,这一曾经为世界奉献了无数财富和科学发明的文明,这一开放的、活力无限的文明从此开始沉沦,中国被拖入近代屈辱史。
  满族人口不过百万,比蒙古人口还要稀少,但满清为何能够成功的统治中国长达三个世纪?这与满清统治者充分吸取了蒙元的教训有着莫大的关系。
  首先,在军事上,蒙古人盲目的过度扩张是蒙古大帝国迅速崩溃的直接诱因,而满清的统治者则聪明的收缩了拳头,仅仅将武力局限于传统的中国范畴,正是这种武力的收缩从军事上保证了帝国的稳定,为了保持这种军事的稳定,满清统治者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既得利益,这一点从以领土换和平的《尼布楚条约》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是整个满清时代唯一的“平等条约”。满清统治者非常清醒的认识到:相比于罗刹国的威胁,如何防范、控制汉人的反抗才是当务之急的国家安全的核心利益。
  终满清一朝,签订了无数的不平等条约,很多人将原因归为落后,这或许是原因之一,但不是本质,殖民政权的本质才是根本的原因。“量中华之物力,结友邦之欢心”,“宁予友邦,不予家奴”,慈禧的名言彻底抖露了殖民者的心态。对于殖民统治者而言,“友邦”的侵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家奴”的反抗,更可怕的是“友邦”有可能会扶持“家奴”来反抗;对于中华民族而言,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只不过是从一家独吞变成多家分赃而已。被称为最腐败的明王朝,终期一朝,无论在何种不利的局面下都不曾签订过不平等条约。明朝的皇帝,崇祯上吊,小明王情愿被勒死也不降;而满清的末代皇帝溥仪先是投降袁世凯,然后跑到满洲当傀儡皇帝。在满清皇帝的眼里,日本人远比中国人可靠。只是不知道提倡游牧民族的“狼性精神”的姜戎先生在此作何感想。
  其次,在政治上,蒙古统治者毫不掩饰,赤裸裸的将中国人划分为四个等级,把汉民族(北方的汉人与南宋遗民的南人)做为最底层的被欺压奴役的对象。蒙古人最大的失策是联合人口占绝对少数的回回人、契丹人和突厥人来统治人口占绝对多数的汉人,完全将汉人推到了敌对面,这无疑激化了本就非常尖锐的民族矛盾。满清统治者显然吸取了这个教训,统治手腕也远远高于蒙古统治者。满清统治者不去触动汉人上层阶级的利益,对汉族贵族和文人采取怀柔和笼络的政策。恢复科举制度,允许汉人入朝做官,打造出了一套“满汉全席”式的政治合作的帝国金字塔——当然满清的部族政权是位于金字塔的顶端的。显然,满清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族矛盾,分化、瓦解了汉族贵族和文人的势力。
  最后,在文化上,蒙古人一直都刻意的拒绝汉文化的渗透和影响,鼓励所有外国宗教,无论是伊斯兰教、佛教,还是基督教,与在中国占统治地位的儒教相抗衡。正如马可·波罗所说的那样:“所有中国人都憎恨大汗的统治,……是中国的外国人。”而满清统治者则祭拜孔庙,修《四库全书》,将自己打扮成儒家文化的仰慕者、倡导者。(《鹿鼎记》中康熙就任命韦小宝去祭拜关帝庙以笼络人心)满清的文化政策也分化、瓦解了汉人的文人势力,维护了政治的稳定。意味深长的是:正是蒙古与满清政策的不同导致了最终的结果也相异,蒙古人对汉族的影响较小,自身的民族特点也较大程度上得以保留;满族人对汉族的影响深远,但自身的特点也泯然消失。
  “胡萝卜加大棒”,这是统治阶层的一贯政策。对于满清统治者,仅仅依靠“胡萝卜”显然是不可能成功统治中国如此之久的。早在罗斯福之前,满清统治者就已经把“胡萝卜”的怀柔笼络和“大棒”暴力专制结合运用的炉火纯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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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3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满清入关时的大屠杀
  诸如《扬州十日记》,《嘉定乙酉纪事》《江变记略》这类笔记记载的满清暴行,大家或许都不陌生。而下面,我主要列举满清官方资料,以及第三方叙述的满清暴行。
  首先,满清自己发布过大量屠杀文告,其中最著名的,是满清官方资料《清世祖实录》卷十七顺治二年六月丙寅中的文告:“所过州县地方,有能削发投顺,开城纳款,即与爵禄,世守富贵。如有抗拒不遵,大兵一到,玉石俱焚,尽行屠戮。”满清在四川1649年的另一份文告,口气也非常类似:“民贼相混,玉石难分。或屠全城,或屠男而留女”。满清另一份官方史料,《东华录》卷五顺治元年条,则记载:“不随本朝制度剃发易衣冠者,杀无赦。”镇江知府告示则是:“一人不剃发全家斩,一家不剃全村斩”!并将反抗者的人头,集中起来恐吓人民。顺治二年(弘光元年1645年),江宁巡抚土国宝宣布:“剃发、改装是新朝第一严令,通行天下,法在必行者,不论绅士军民人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南山可移,此令不可动!”在以上满清官方的宣告中,充斥了大量“屠全城”、“尽行屠戮”、“杀无赦”、“全家斩”、“全村斩”的凶恶威胁。而下面列举的资料,则证明,满清的公开威胁,绝不仅仅停留在口头。
  满清入关前,其对辽东汉人的大屠杀,也大量见诸于原始文献,以下列举诺干:天命九年正月,努尔哈赤下九次汗谕,清查所谓“无谷之人”(每人有谷不及五金斗的汉人),并谕令八旗官兵“应将无谷之人视为仇敌”,“捕之送来”,最后于正月二十七日下令:“杀了从各处查出送来之无谷之尼堪(满语之谓汉人)”。这是公开的种族灭绝!天命十年十月初三日,努尔哈赤又指责汉民“窝藏奸细,接受札付,叛逃不绝”,命令八旗贝勒和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官将,带领士卒对村庄的汉人,“分路去,逢村堡,即下马斩杀”。作为第三方的朝鲜史料,《李朝实录》光海君十三年五月,也记载了辽东汉人的悲惨遭遇:“时奴贼既得辽阳,辽东八站军民不乐从胡者,多至江边……其后,贼大至,义民不肯剃头者,皆投鸭水(鸭绿江)以死。”
  满清入关后,对自己大屠杀最赤裸裸的供认,就是顺治七年十二月清宣大山西总督佟养亮:“大同、朔州、浑源三城,已经王师屠戮,人民不存!”顺治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宣大巡按金志远题本《明清档案》第十一册中,更是由于“城破尽屠”,只好请求释放剩下的5个“无凭究拟”的犯人。《朔州志》也承认:“城破,悉遭屠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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